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加大
農田污染治理力度,切實履行監督指導農田污染治理職責,近日生態環境部與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了《農田污染治理與監督指導實施方案(試行)》。這一方案的及時出臺,不僅明確了下一階段農田污染治理的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也對如何開展監督指導工作做出具體部署安排。
農田污染是當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突出難點。隨著農業的快速發展,農田污染日益演變成為一個共性問題。“十三五”以來,隨著化肥農藥使用零增長行動、農業農村污染
土壤修復治理攻堅戰的實施,農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工作初見成效?;兽r藥施用量連續4年負增長,2020年水稻、小麥、玉米三大糧食作物化肥利用率達40.2%,農藥利用率達40.6%,秸稈綜合利用率、農膜回收率分別達到86.7%、80%。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平持續提高,全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95%。
但是,我國農田污染防治工作仍任重道遠。
一是源頭防控壓力大。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結果表明,我國農業源污染物排放總量仍處于高位,農業源化學需氧量、總氮和總磷排放量分別占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的49.8%、46.5%、67.2%,在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背景下,農田污染防治工作的形勢依然嚴峻。
二是調查監測技術體系薄弱。目前尚未針對農田污染特點建立現狀調查和環境監測標準規范,現有監測體系未充分考慮流域匯水關系、水土協同控制等,無法及時掌握農田污染狀況和變化情況,難以系統性地開展農田污染負荷評估。
三是缺乏多元主體共治共管的工作機制。農田污染防治需要政府及其管理部門、農業生產資料生產銷售企業、農業生產主體的共同參與,目前缺乏有效的機制措施和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評估體系。
四是監管能力亟待提升。農田污染基層監管能力薄弱,缺少監管平臺和監測數據,同時人才隊伍建設欠缺,專業支撐保障能力薄弱,難以滿足形勢發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