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空氣、水、土壤、藍天等自然資源用之不覺、失之難續”。
加強固體廢物污染監管。加強對廢渣、工業污泥等廢棄物排查整治,推進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加強再生利用行業清理整頓。加快推進全省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強化全過程監管,完善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和運輸體系建設。加強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源頭監管,嚴格控制新增排放量。
農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因地制宜適度對污染農用地進行治理和修復。對產出的農產品污染物含量超標,需要實施修復的農用地地塊,應當編制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修復活動應當優先采取不影響農業生產、不降低土壤生產功能的生物修復措施,阻斷或者減少污染物進入農作物食用部分,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對納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中的地塊,嚴格實施風險管控或治理修復措施。對需要實施治理與修復的污染地塊,應結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編制
土壤修復方案并組織實施。治理與修復施工期間,要加強項目工程環境監理,嚴格處置治理與修復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防止對地塊及周邊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實行
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對暫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應采取風險管控措施,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防止污染擴散。
工礦企業土壤污染治理修復。依據摸底調查結果,開展礦區-尾礦庫-流域土壤調查評估及綜合整治方案編制。優先把城市規劃區及周邊區域、風景名勝區、地質遺跡保護區、國道省道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線及主要江河流域兩側范圍內的廢棄礦山列入重點治理修復范圍,開展治理修復。對摸底調查評估結果顯示污染的關閉搬遷企業地塊開展治理修復,優先保證無主地塊的治理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