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土壤環境現狀調查布點和監測因子選擇應符合哪些規定?
(1)
土壤環境現狀調查布點需要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要求。該導則于2019年7月1日起實施,在此之前,布點參照《場地環境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4)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要求執行。
(2)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土壤環境現狀監測基本因子與《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表1所列基本項目一致。該導則實施之前,土壤環境現狀監測因子需要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對初步調查階段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的要求,既包括表1中所列必測項目,也包括依據HJ 25.1、HJ 25.2及相關技術規定確定的選測項目。
生態環境部部長信箱近日就土壤現狀監測點位如何選擇問題予以回復。詳情如下:
來信:
根據土壤導則要求污染影響型建設項目,二級要求監測柱狀樣和表層樣,三級要求監測表層樣。如果建設項目場地已經硬底化,該如何如何選取監測點?是需要把已經硬底化的場地破壞還是另外選取監測點?
回復:
根據建設項目實際情況,如果項目場地已經做了防腐防滲(包括硬化)處理無法取樣,可不取樣監測,但需要詳細說明無法取樣原因。
土壤環境檢測以及取樣涉及政策和現實情況,具體在實施取樣中要堅固方方面面,
土壤取樣并不是簡單的挖出樣本就可以了。在對于已經硬化的現場,原狀取樣確實比較困難。不過現在有一種取樣設備或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直推式土壤取樣鉆機采樣直接推進的方式對土壤進行取樣,動力強大,面對較硬的地面也可輕松完成取樣任務,并且全程無擾動,取出的土壤樣本可觀察土壤層次??商岣卟蓸有屎涂朔键c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