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場地,指進行調查和風險評估后,確認污染危害超過人體健康或生態環境可接受風險水平的場地。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快速發展、“退二進三”“退城進園”政策的進一步落實,大批污染企業被迫搬遷、改造或關閉停產,導致城市及其周邊地區出現了遺留、遺棄場地。典型污染場地案例有上海世博園污染場地、甘肅省蘭州地下水苯污染場地等。
我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全國土壤總超標率為16.1%,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根據2014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在4896個地下水監測點位中,水質優良級的監測點比例為10.8%,良好級的監測點比例為25.9%,較好級的監測點比例為1.8%,較差級的監測點比例為45.4%,極差級的監測點比例為16.1%。因此土壤修復的技術尤為重要,我們時時刻刻要重視土壤的污染,因為它的危害太大了。
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對場地造成污染的主體有義務對被污染的土壤及地下水實施治理。對場地造成污染的主體可能是場地的所有者,也可能是使用者或者承租人等。鑒于有些場地污染找不到責任主體或者責任主體已經無力承擔治理責任,需要開辟更多的融資渠道,如社會資金、財政和稅費杠桿等手段,構建多渠道的融資平臺。
污染場地的危害主要包括威脅食品安全、飲水安全、居住安全等。污染場地造成地下水生活飲用水源水質不滿足功能要求時,地下水基本喪失了作為飲用水的功能,威脅飲用水環境安全。農田土壤受到污染時,會威脅農產品安全,如使用受重金屬污染的地下水灌溉農作物,將造成農作物出苗不齊、植株矮小、葉片萎黃及農副產品重金屬超標等問題,引起農產品質量下降。居住區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時,通過有機物揮發吸入、皮膚接觸等暴露途徑,對居民產生健康風險,危害居民人體健康。污染場地事關廣大人民群眾“菜籃子”“米袋子”和“水缸子”的安全,事關農產品質量和人體健康,事關子孫后代生存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