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土壤污染問題十分復雜,進行土壤治理應抱以科學審慎的態度。在具體的土壤治理工作中,業內人士認為除了要摸清土壤污染程度和面積、制定相應的治理措施,還需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加以保障。
2014年4月,環保部與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中顯示,當前我國部分土壤污染極為嚴重,各類耕地土壤質量嚴重下降,工礦區廢棄地土壤污染嚴重超標,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達到了16.1%,因肥料濫用、農藥污染等因素導致的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更是高達19.4%,耕地污染的面積為1.5億畝。面對如此嚴峻的土壤污染形勢,國家亟待出臺土壤污染治理計劃。
我國土壤污染形勢復雜
2012年中國耕地保有量為18.24億畝,直逼18億畝警戒線。由于城市工業化的加速發展,大量優質土壤資源轉變為非農用地,部分地區土壤資源數量和質量同步下降。我國農村大量耕地撂荒現象普遍,許多傳統的商品糧基地已不復存在。我國土壤面臨著水土流失、荒漠化、鹽漬化、石漠化和酸化等諸多土壤退化問題,嚴重威脅我國生態安全。近20年來,由于缺乏合理的布局和規劃,城市化進程中的建設工程占用大量耕地,優質耕地資源迅速減少。生態脆弱帶來的土地退化勢頭沒有遏止,土壤污染的范圍逐漸擴大。
但土壤污染不是單一問題,與大氣、水體的污染不同,土壤污染不僅來自大氣、水體,還有農業耕作和自身性質的退化。工業廢水、廢渣、廢氣造成的土壤污染往往是局部的、嚴重的;而大氣沉降帶來的土壤污染則是大面積而持續的。
土壤修復任重道遠
我國土壤環境保護發展的歷史演變分為三個階段:1949~1978年重點關注土壤肥力;1978~1992年開始關注土壤質量和土壤污染問題;1992年以來重視土壤污染的防治,關注不同類型用地土壤的環境質量。近年來尤其關注污染土壤的風險管控和土壤修復問題。
從自然條件看,我國地域遼闊,土壤類型豐富,不同地區土壤酸堿度和有機質含量水平區別較大。由于氣候、地質環境等自然環境的區域差異,針對不同區域需采用不同的土壤修復技術和土壤修復設備。各個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也導致對待土壤修復技術和土壤修復設備的經濟成本的接受程度不同,這一點應當引起管理和決策層的關注。
但當前,一些土壤污染治理工藝并不科學,比如土壤洗滌會破壞土壤結構,而且不進行水處理的話,會讓重金屬從土壤轉移到水體;如果翻耕土壤打破犁底層會導致重金屬隨著水體下滲到地下水中。
土壤治理立法刻不容緩
我國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經在醞釀之中,被納入到了2017年立法規劃之中。但當前關于土壤污染的一些法律法規分散于其他的法律法規之中,且存在這缺陷。首先,這些規定較為分散,比如“環境法”中就有一兩個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規范,正是由于這些規范的不系統,導致其難以形成體系性的效力。其次,散見于各個法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規范可操作性也不強,大部分的條文基本上是一些原則性、概括性的內容,對于如何保護土壤不受污染,如何對土壤污染進行整治、修復,并沒有做出具體的、細致的規定,法律條文在實踐中難以落實。第三,大部分的條文具有明顯的滯后性,畢竟土壤污染的各種新情況不斷出現,滯后性的法律條文也難以在實踐中發揮其作用。因此,大部分學者呼吁,在出臺“土十條”之前,需要出臺“土壤污染防治法”,用法律手段推進土壤污染治理的進程。
可喜的是,2015年1月,環境保護部公布了《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1995)的修訂草案《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與《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值》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土十條”的出臺提供了技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