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土壤修復市場近年來迅速崛起,雖然行業發展正在經歷從“無”到“有”的初級階段,但是業內專家都一致認為,前景可期。目前,我國的土壤修復行業積極探索技術優化和突破,政策逐步完善,產業鏈也正在逐步構建中,市場前景非常廣闊。
有美國媒體報道稱,中國設立河北雄安新區是“千年大計”,這座城市將在北京以南60英里的農田里興起,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原則,并將成為城市擴張的新樣板;河北雄安新區也是一個非常大的挑戰,必須充當中國土壤污染治理的一個典范。
由此可見,國內的土壤修復市場還有一段很長的路的路要走,包括土壤修復技術、商業模式等方面都需要不斷完善。
土壤修復產業的定義
土壤修復是使遭受污染的土壤恢復正常功能的技術措施。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上許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均制定并開展了污染土壤修復與土壤污染治理計劃,因此也形成了一個新興的土壤修復行業。
土壤修復在于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濃度、固定土壤污染物,將土壤污染物轉化為毒性較低或者是無毒的物質、阻斷土壤污染物在生態系統中的轉移途徑、減小土壤污染物對環境、人體或生物的危害。
產業發展現狀
目前,我國土壤修復市場仍面臨著許多問題。
1、商業模式 水和大氣污染通常與排污行為是實時的,排污主體即是污染治理的支付方,而土壤污染由于相對欠缺生產過程的監控,污染防治還需依靠企業本身的責任心,對于許多搬離企業和虧損倒閉企業造成的土壤污染的追責相對比較困難,目前土壤修復的資金來源過度倚重政府各級財政撥款。
2、工程技術經驗 土壤的污染類型較多,且難以進行集中處理,多是各個項目單獨實施,土壤修復近幾年才在我國逐漸起步,多處于實驗室研發或者中試階段,大型的工程實施經驗較為欠缺。
3、法律法規、行業政策標準 由于土壤修復在許多地區均屬于新興行業,地方政府在項目執行的過程中在法規、政策和標準等方面缺少相應的參考依據,另一方面,近兩年有較多環保工程公司或者土建公司開始涉足土壤修復市場,這將會對市場大規模打開后的監管提出更高的要求。
4、國家政策 進入2014年以后,污染場地的調查、評估、修復和監測的一系列標準和法規密集發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文稿已比較成熟,年內有望實施;各地方政府對環保的態度也開始有了從被動到主動的一個轉變,多省份已率先出臺省級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市場前景
我國的土壤修復行業尚處于摸索階段,各地陸續出臺了污染土治理項目的招標,但總體的投資額度仍很低,多數項目規模較小(2000萬元以下)。據相關資料統計,2013年,我國公開招投標和簽約的修復工程項目有28項,金額約15億元。預計在“十三五”期間,我國工業場地、農業耕地和礦山的修復比例可分別達到7%、3%和5%,土壤修復行業的總投資可達1900-3500億元。
產業鏈條
土壤修復整個產業鏈主要由調查與評價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以及環保監管單位構成,其中場地調查與評價目前主要由各地的環科院參與實施,這一塊住建部及各省的住建廳并沒有專項資質,也沒有相應的標準或法規對此做出明確的限制或說明,因此一些項目經驗較為豐富的土壤修復公司會直接參與早期的場地調查與評價。項目的設計多由各地的環保設計院或者具有項目經驗的土壤修復公司參與。
商業模式
土壤修復的商業模式尚不清晰,也缺乏多元化的融資機制,目前唯一成熟的模式是城市污染場地的土地增值。大量其他類型的土壤修復項目的資金來源或者嚴重依賴政府撥款,或者處于不明確狀態。有數據顯示,由國家支持的修復資金所占比例為75.3%,其余資金來自污染企業和地產企業。
未來,以“土十條”為首的頂層設計成為短期內驅動商業模式創新的最大潛在動力,而土壤修復技術進步帶來的成本降低則將成為商業模式可行性提高的長期驅動力。
總結
從土壤修復的行業現狀來看,城市污染場地之所以能得到優先治理,資金來源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土地增值和收益,一旦這一預期降低,現有的以開發驅動為主導的模式將難以為繼。隨著相關制度的日趨完善,法律法規更加細化、可執行,從2014年-2020年,產業將從開發驅動階段逐漸向法律驅動或政府引導為主的階段過渡;到2020年后,可能會進入一個意識驅動為主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