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壤污染治理工作起步較晚,在土壤環境治理風險管控方面的工作基礎總體薄弱。我國現行的土壤污染治理標準主要包括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特殊用地土壤環境評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環境修復技術導則、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及土壤污染物處理監測方法、相關術語標準等。但實際執行層面,尚未形成我國土壤環境風險評價和管控標準體系。
圍繞國家和地方各級土壤環境治理管理體系建設,應按照全過程風險管控的思維,將風險管控理念全面融入各項土壤環境管理工作中,以構建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制度體系為主體內容,全面提升土壤環境風險管控的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和信息化水平。
一是構建土壤環境風險全過程管控體系,推進“系統化管控”。緊密結合《土十條》政策,以保障農產品的質量以及人們居住環境安全為目標,把風險源、暴露的途徑、風險受體為主要著力點,以覆蓋立法、標準制修訂、基礎調查、監測網建設、信息平臺構建、技術方法體系構建、示范推廣、責任落實和考核等各領域的風險管控制度體系建設為主體內容,系統設計土壤環境風險管控體系建設方案,逐步實現土壤環境風險的系統管控、全程控制。
二是開展風險管控技術方法與模型研究,推進“科學化”。從發達國家經驗來看,土壤環境風險識別、評價、分級、預測及其管控措施效果的評估和費效的分析等,均需要有一整套的技術方法和量化評估模型來促進科學化的進程。
三是通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和標準制修訂,推進“法治化”。全面落實《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在《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工礦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等法規和規章制訂工作中持續貫徹風險管控的基本思想?;陲L險管控理念制修訂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值、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技術規范等標準和技術規范,并體現不同土地用途、不同敏感受體的控制指標差異性。
四是開展土壤環境風險管控技術路線設計,推進“精細化”。針對不同的污染場地分別制定土壤環境風險管控技術指南。農用地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包括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風險評價、風險等級確定、分類管控措施、成效評估等環節;企業用地環境風險管控包括重點行業公司的篩選、疑似污染地風險篩查、地塊風險等級劃分、污染地塊清單和優先管控名錄建立、分類管控措施、成效監控等環節。
五是建設土壤環境數據庫和信息化管理平臺,推進“信息化”。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全面服務于土壤環境風險管控,運用大數據手段提高風險管控成效。通過土壤詳查和監測網建設,系統掌握各地土壤環境風險情況,確定高風險區域、行業、污染物,為開展土壤環境風險評價、等級劃分和風險管控方案制定提供科學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