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務院頒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半年后,甘肅、江蘇、陜西、廣東等省份也陸續發布“土十條”。在各省的“土十條”中均提到將建設全方位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
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由各類監測儀器儀表組成,通過對各項指標的監測分析,探討各參數間的相互關系,為土壤質量的監測和科研或決策部門提供了科學的土壤參數。
相較于水、大氣污染,土壤污染具有明顯的隱蔽性、滯后性、累積性和難恢復性,一旦受到嚴重污染,需要較長的治理周期和很高的治理成本,其危害也更難消除。也正因為此,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土壤污染并未受到重視。與我國土壤污染防治的薄弱基礎的狀況相對應的,則是土壤污染程度一天天加重的嚴峻形勢。
在近二十年來,土壤污染的加劇已經對農產品質量、食品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構成了威脅,防治工作迫在眉睫。我國的土壤環境監測工作最先始于對農用地污染的監測,1995年,國家頒布了主要針對農業及自然保護區土壤環境的《土壤質量環境標準》。2002年起,國土資源部啟動全國多目標區域地球化調查工作,按照“覆蓋中部農業生產區,重點安排東部經濟區,優選西部農牧區”部署原則,建設各監測點,獲得了大量數據。2005年-2008年,財政部設立“全國土壤現狀調查及污染防治專項”,全國共計部署450萬平方千米調查面積,覆蓋我國東、中部平原盆地、湖泊濕地、近海灘涂、丘陵草原及黃土高原等主要農業產區。
伴隨著土壤污染嚴重程度的加深,土壤環境監管力度也需有所加強。目前,我國在空氣、地表水等常規環境監測領域已形成了比較成熟的監測體系,具有較強的監測能力,但土壤監測能力尚未達到掌控全國和區域的程度。
一些發達國家早早意識到土壤污染的嚴重性,并建立了完善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瑞士于20世紀80年代建立了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在全國設立了120個土壤監測點。除此之外,還測定了土壤pH、碳酸鈣、有機碳、粒度、鐵和鋁的氧化物、陽離子交換量、有效態磷和土壤密度等指標。
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我國的土壤防治工作應從監管入手,構建科學的土壤環境保護法律制度體系,加快制定專門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為土壤環境保護創造良好的制度條件。另一方面,關注土壤環境保護的科技探索和創新,加大對土壤污染監測儀器儀表研發的投入力度。同時,積極建立覆蓋全國的環境監測網絡,準確掌握土壤中典型污染物的種類、污染水平和污染區域,為研究建立土壤環境管理和污染修復治理提供基礎支撐。相信隨著“土十條”的落實,這一點將得到極大地改善。此外,深入開展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也必不可少。環保專家和生物學家應研發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復的核心技術,開發投資和維護成本低的土壤修復技術。以治理污染土壤為重點,實施典型區域土壤污染綜合治理。
土壤是人類賴以生存的基礎,是任何一個國家最重要的自然資源之一。土壤污染的特點決定了過去我們對這個問題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在“霧霾圍城”的今天,這個“看不見的污染”也不應被遺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