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西國土廳消息,日前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強調實施土地分類別分用途管理,突出保護優先,實現土地安全利用。
《方案》強調,一是優先保護耕地土壤環境。開展農用地分類劃定工作,根據廣西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2017 年開始,優先在河池市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試點,逐步建立分類清單。各市于2020 年底前完成農用地類別的劃定工作。
二是優先保護農用地。對未污染的農用地實行優先保護,各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要會同農業部門做好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和保護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實行嚴格管理,確?;巨r田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傾斜,產糧(油)大縣要于2017 年底前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
三是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開展建設用地調查評估,2017 年起,根據環境保護部發布的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規定,啟動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自2018 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
四是分用途明確建設用地管理要求。嚴格建設用地準入,城鄉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應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自2017 年起,全區各地國土資源部門要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五是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按照科學有序的原則開發利用未利用地,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擬開發為農用地的,要先進行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建設項目占用優先保護類耕地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對耕地耕作層進行剝離再利用,剝離的耕作層土壤用于補充耕地質量提升、土壤改良,土地整治、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拆舊區復墾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及復墾等。
六是加強規劃區劃和建設項目布局論證。根據土壤等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區域功能定位、空間布局。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