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加大財政投入力度,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強生態保護修復。落實環境保護法明確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保護和改善環境等財政投入”等要求,將生態環保放在重要位置優先保障。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財政生態環保資金安排逐漸增加,累計達20272億元。
優化完善財政政策體系,推動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出臺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落實環境保護法“國家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要求,持續加大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力度,引導地方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引導多個省份設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出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等,落實企業投入責任。
積極落實促進環境保護和綠色發展的稅收政策,不斷完善政府采購制度。實行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等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全面實施礦產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免征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車購稅、車船稅,對資源型產品和鋼鐵初級產品等進口實施零關稅或低關稅。完善節能環保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推動節能環保產品占同類產品政府采購規模比例超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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