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場地污染是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普遍存在的重要環境問題之一, 直接威脅到環境安全和人類健康。近年來,土壤地下水污染的防控與治理已逐漸引起人們的普遍關注。眾所周知,村鎮場地污染在很多國家成為嚴重的環境和發展問題。農藥、工業廢棄物、重金屬以及不斷增多的電子垃圾成為主要的村鎮場地污染物。若污染場地未被適當修復,將會對公眾健康和環境構成嚴重威脅,可能成為地方經濟發展的瓶頸。
國際上對健康風險評價的研究始于20世紀30年代,此階段采用毒物鑒定法進行毒性和風險性較大的健康影響定性分析。發達國家開始逐步完善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以及明確各方的相關責任,建立了資金籌措機制,相關處理技術與設施也日益成熟,污染場地風險評價體系逐步形成。
生態風險評價是20世紀80年代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環境風險評價方法,是應用定量的方法來評估各種環境污染物(包括物理,化學和生物污染物)對人類以外的生物系境可能產生的風險及評估該風險可接受程度的模式,1990年,US EPA首次提出生態風險評價的概念,并于1998年正式頒布了《生態風險評估指南)。將風險評估分為3個階段。
①問題闡述
確定評價范圍和制訂計劃。
②問題分析
從暴露表征和生態效應表征兩方面進行。
③風險表征
對生態危害的可能性分析、不確定分析。
不同的評價方法之間的主要區別在于毒性評估與風險表征過程中所采用的模型不一樣。
環境污染是制約社會經濟發展的首要問題,治理環境,創造人類共同的地球家園是每一個人的責任。我國大力踐行環境保護,積極進行環境污染風險評估工作,并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試驗,但是目前發展仍舊十分滯后,難以達到世界水平。有些污染突發性強、破壞性大,往往造成嚴重后果,如何防范風險是環境污染評估的著力點。目前我國總體上區域環境污染事件的風險防范和應急體系較薄弱,缺乏理論深度和區城針對性,應急的內容遠多于防范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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