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土地資源非常緊張,對村鎮污染場地進行生態恢復,變廢為寶使其重新具有土地使用價值就顯得尤為重要。工業社會宣揚對工業技術的崇拜,以掠奪資源和破壞環境為代價,造成空氣污染以及生態系統發生改變。在工業廢棄地上生態破壞具體表現為土壤污染、植被受到破壞和水體的污染。隨著環境保護意識的增強及科技的不斷發展,世界范圍內的生態技術水平有了顯著增強。土壤修復技術有了突破性的進展。
國內場地生態恢復工程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受到真正的重視,進入有組織的修復治理階段,具體研究的內容有:基質的改良、土地復墾的系統模型、工藝技術和經濟分析等。尤其在1988年《土地復墾規定》頒布和198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頒布后,我國的生態恢復工作才逐漸地步人法制軌道,開辟我國生態修復的新時代。
我國的生態修復大概可分為4個階段:第1階段,20世紀50~60年代,植被恢復的目標是土地可耕種性;第2階段,20 世紀70~80年代,生態恢復的目標主要是保證土地資源利用的持續性;第3階段,20世紀90年代,利用生態學理論來促進污染場地的基質改良;第4階段,21 世紀以來,生態恢復的目標主要是環境安全和生態系統的建設。
我國人口多,人均資源量少,經濟的快速發展造成了自然資源的破壞與過度開發。最近幾年,隨著社會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污染場地生態修復建設也越來越多,同時也進行了一些基本理論研究。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隨著國家對場地生態修復的重視,我國在相關領域的研究也會越來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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